摩托车出口“虚假繁荣”(2)
2008-5-16 11:15:34 来源:中国现代企业报 陈先锋 金鑫 王腊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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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摩托车企业应改变单纯依靠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,加强创新,提升品质,走产品差异化的发展道路。
另外,摩托车出口面临贸易摩擦风险。首先是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,中国摩托车产品要进入其市场,必须达到其苛刻的技术标准、严格的认证制度、繁琐的检验检疫程序等。其次,发展中国家为保障自己的民族工业和利益,采用提高关税等方式,限制进口。如土耳其在2006年8月对摩托车进口采取的“非自动许可证制度”临时保障措施,其目的并不在限制中国摩托车的进口,而是希望借此促使中国规范摩托车出口市场,以维护其进口商的利益。再次,国内摩托车出口企业多达500多家,无序竞争现象仍较突出,既造成我国企业自相恶性竞争和巨大利益损失,也损害了中国商品的整体形象,易导致国外反倾销的发生。此外,由于国产摩托车缺乏自主创新能力,尤其是发动机核心研发能力的缺失,不少企业很可能通过模仿等方式侵犯了日本、美国等专利。
避免重蹈覆辙 我国摩托车行业大而不强,现有的发展模式可能会让企业重蹈在越南发展的覆辙。据悉,在2000年左右,我国摩托车曾在越南占据半壁江山,但企业为了竞相增加出口数量,频频使用低价格竞争策略,而忽略了创新和产品质量,最终导致中国摩托车在越南沦落为“低质”的代名词,被迫退出了越南市场,让日本品牌占据了越南的高端市场。
因此,我国摩托车企业需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,克服技术空心化。在研发过程中,企业还应该借助外界力量,降低研发风险和成本。对于科研机构已经开发并且取得了专利的技术成果,凡具有市场潜在价值的,就果断向科研机构购买专利技术或专利许可,直接用于生产领域。同时,坚持走“差异化”发展道路,注重摩托车品质取胜。
我国生产出口的摩托车大多属于中小排量车型,而欧盟及美国等高端市场和高利润市场需要的是大排量摩托车产品,国内摩托车出口今后应重点拓展这一市场领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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